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房產標的1:天津市開發(fā)區(qū)明園路1號4號樓2門202室及附屬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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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21FC20210039 |
項目名稱 |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房產標的1:天津市開發(fā)區(qū)明園路1號4號樓2門202室及附屬資產 |
資產類別 |
房產 |
轉讓方名稱 |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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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價格 |
210.8萬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11 |
掛牌日期 |
2021-08-19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受讓方須符合房屋所在地相關部門或機構對本地區(qū)房屋買賣設置的各項政策及法規(guī)要求,意向受讓方應當自行了解有關房地產調控政策及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如因不符合本地區(qū)房屋買賣政策或法規(guī)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意向受讓方承擔全部責任,意向受讓方不得因此要求轉讓方承擔任何責任。 2、本次轉讓標的房產,由轉讓方配合受讓方到相關登記機構辦理過戶手續(xù),轉讓方按交易合同約定辦理房產移交手續(xù)。轉讓標的在權屬變更前的物業(yè)費、水電費等由轉讓方承擔,權屬變更后的一切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3、本次轉讓標的所帶有的全部裝修、裝置、設施、設備、防水及管線(包含但不限于裝修、裝飾、電梯、電器、家具、廚具、潔具、燈飾、防水、管線及消防等)均不在保修范圍內。 4、本項目按標的房產現狀進行轉讓,意向受讓方及被確定為受讓方的主體須承諾: (1)已充分清楚標的房產的證載面積與實際面積,同意自行前往現場丈量標的房產實際面積,并同意按標的房產現狀進行交付(包括辦理過戶登記及現場交付等手續(xù)),認可標的房產的交易價格。受讓方承諾不以標的房產證載面積與實際面積不一致為由,向轉讓方及山西省產權交易市場主張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于調整交易價格或交易服務費); (2)已充分清楚、了解和接受標的房產現狀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內容,接受標的房產附隨的所有缺陷、瑕疵及相關風險,并自行承擔本次受讓標的房產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標的房產狀況為由退還標的房產,意向受讓方及成為正式受讓方的主體不得以此要求轉讓方承擔任何責任; (3)已知悉并接受該標的房產物業(yè)管理現狀,不得以標的房產的物業(yè)管理現狀向轉讓方主張權利 (4)同意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轉讓價款扣除保證金后的剩余價款支付至山西省產權交易市場指定銀行賬戶; (5)同意本次標的房產過戶所產生的稅費(包括但不限于房產稅、土地稅、流轉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等)按房產所在地房產交易規(guī)定執(zhí)行,凡國家有明確規(guī)定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的稅費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凡國家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稅費由受讓方承擔; (6)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資產轉讓的所有內容及程序,非因轉讓方原因所引發(fā)的風險因素,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5、其它相關披露事項詳見轉讓方提供的資產評估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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