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
麗土告字〔2021〕38號
nbsp;
nbsp;
經麗水市人民政府批準,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定于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30日,公開掛牌出讓麗水南城七百秧F-13-2工業(yè)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
(一)土地坐落:南四路與科縱一路交叉口西南側(詳見用地范圍圖)。
(二)土地用途:工業(yè)用地。
(三)出讓年限:50年。
二、主要規(guī)劃指標和起始價
地塊編號 |
土地面積(㎡) |
規(guī)劃指標要求 |
土地產出(萬元/畝) |
起始價(萬元) |
保證金(萬元) |
容積率 |
建筑密度(%) |
綠地率(%) |
麗水南城七百秧F-13-2工業(yè)地塊 |
72916 |
≥0.8 |
40-60 |
15-20 |
≥300 |
2188 |
1094 |
注:土地面積以實測為準,其它需要說明的宗地情況詳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須知》。
三、“標準地”指標要求
準入產業(yè)類型 |
固定資產投資強度(萬元/畝) |
畝均稅收(萬元/畝) |
單位能耗增加值(萬元/噸標煤) |
單位排放增加值(萬元/噸) |
R amp;D經費支出與主營收入之比(%) |
專用設備制造業(yè) |
≥216 |
≥20 |
≥7.5 |
≥9391 |
≥3.24 |
其它要求詳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須知》。
四、競買資格及要求
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成立的專用設備制造業(yè)企業(yè), 但截至本公告發(fā)布之日,在市區(qū)范圍內有拖欠土地出讓金的企業(yè)除外。本次掛牌出讓申請人應單獨申請,不接受聯合申請。
申請人若在麗水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范圍內無注冊公司的,報名參加競買時須按照《關于成立新公司開發(fā)建設的說明》中的規(guī)定提交《擬成立新公司申請》,競得地塊土地使用權后須在麗水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范圍內注冊成立新公司進行開發(fā)建設。競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資構成須符合《關于成立新公司開發(fā)建設的說明》的規(guī)定,且與《擬成立新公司申請》中的申明內容一致。
五、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六、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須知及相關出讓文件,申請人可登錄浙江省土地使用權網上交易系統瀏覽或下載。
七、申請人可于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27日, 通過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門戶網站進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權網上交易系統按掛牌出讓須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請。報名及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以系統顯示為準。
八、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地點為浙江省土地使用權網
上交易系統(http://land.zjgtjy.cn/GTJY_ZJ/);掛牌時間為: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30日。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 土地及房產整體持有,不得分割轉讓。
(二)本次掛牌不設出讓底價。
(三)土地契稅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按成交價款的3%由受讓人向稅務部門繳納。
(四)該幅地塊的成交價款即為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與競得人簽訂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出讓價款(不含相關稅費)。競得人須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30日內繳清剩余土地出讓價款。
(五)供地條件為用地現狀。申請人應于申請競買截止日前到現場踏勘掛牌出讓地塊的情況及周邊配套基礎設施情況。若申請人競得該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需簽訂《競買標的物現狀確認書》。交地時間為競得人繳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之日起30日內。
十、聯系方式
出讓人: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電 話:0578-2600187、2990205 nbsp;
聯系人:葉先生、金女士
nbsp;
nbsp;
nbsp;
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