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區(qū)自來水有限公司球墨鑄鐵井蓋采購項目(二次)競爭性談判公告
項目概況
黃山區(qū)自來水有限公司球墨鑄鐵井蓋采購項目(二次)的潛在供應商應在招標代理處(安徽國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7日 15時0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2020F159-2
項目名稱:黃山區(qū)自來水有限公司球墨鑄鐵井蓋采購項目(二次)
采購方式:競爭性談判
預算金額:48萬元
最高限價:同預算金額
采購需求:豎開球墨鑄鐵井蓋、雙開門球墨鑄鐵井蓋、圓形球墨鑄鐵井蓋(翻蓋)一批,具體詳見競爭性談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供貨周期2年(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計,在合同期內如采購總價超出中標總價的10%,則本合同履行完畢。)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本項目非專門面向中小微型企業(yè),詳見談判文件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信譽要求
供應商(含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記錄情形之一,不得推薦為成交候選人,不得確定為成交供應商:
①供應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
②供應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開標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賄犯罪行為的;(供應商需按照本文件規(guī)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無行賄犯罪行為承諾書》)
③供應商被市場監(jiān)管部門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
④供應商被稅務部門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
⑤供應商被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
以上情形第①③④⑤以“信用中國”(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指定媒介[國家稅務總局網站(www.chinatax.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最高人民法院網站(www.court.gov.cn)、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網站(www.gsxt.gov.cn)]發(fā)布的為準,有限制期限的按規(guī)定期限執(zhí)行,無限制期限的按投標截止時間前12個月計算。在推薦成交候選人前由代理機構對擬推薦的成交候選人進行查詢并將結果反饋至評審小組。第②項在資格性審查時進行評審。
(2)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談判。聯(lián)合體參加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其他:/
三、獲取采購文件
時間: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16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時間)
地點:安徽國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黃山區(qū)芙蓉小區(qū)8#樓3樓)
方式:采購文件獲取時間內,請持法人身份證明或法人授權委托書(注明聯(lián)系方式及郵箱)于公告期間內正常上班時間至安徽國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購買招標文件。未按要求正常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單位,其投標書不予受理。
售價:每套人民幣0元整,售后不退。
四、響應文件提交
截止時間:2020年11月17日15點00分(北京時間)
地點:安徽國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黃山區(qū)芙蓉小區(qū)8#樓3樓)
五、開啟
時間:2020 年11月17日15點00分(北京時間)
地點:安徽國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黃山區(qū)芙蓉小區(qū)8#樓3樓)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
七、其他補充事宜
1.項目類別:貨物類
2.資金來源:企業(yè)自籌
3.標段(包別)劃分:一個包
4.項目地點:黃山區(qū)
5.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壹萬元整(小寫:¥10000.00元)
各投標人在2020年11月17日15時以現(xiàn)金形式現(xiàn)場繳納(用密封袋封存,標明投標人名稱)。投標結束后,未中標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全額返還投標人。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待中標通知書發(fā)放后一次性退還。
6.本詢價邀請書屬詢價文件的組成部分,與詢價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詢價邀請書與詢價文件表述不一致時,以詢價文件為準。
八、凡對本次采購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lián)系。
1.采購人信息
名稱:黃山市黃山區(qū)自來水有限公司
地址:黃山區(qū)甘棠鎮(zhèn)玉河村馬家
聯(lián)系方式:崔先生 電話:0559-8532600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稱:安徽國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黃山區(qū)芙蓉小區(qū)8號樓3樓
聯(lián)系人:陽女士 電話:0559-8509657
3.項目聯(lián)系方式
項目聯(lián)系人:陽女士
電 話:0559-8509657
本頁面提供的內容是按照政府采購、招投標有關法律 法規(guī)要求由采購人或采購 代理等機構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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