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購法》第22條條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響應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2>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3>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4>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的書面聲明。
<5>具備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2、經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詢后,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
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的,取消磋商資格;(提供“信用中國”網站下載的完整的信用信息,信息生成時間或截圖時間為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10天內)
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
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否則,皆取消磋
商資格;
4、本項目不接受響應人以聯(lián)合體方式進行磋商響應;
5、其他資質條件:
(1)響應人營業(yè)執(zhí)照須包含與本次采購內容相關的經營范圍。
(2)響應人須提供所投產品有效的《肥料正式登記證》及所投產品2019年度(6月后)第三方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以上資料須提供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