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經濟案件司法審計機構定點的競爭性磋商公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管理暫行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規(guī)定,太原市政府采購中心受太原市財政局委托,對太原市公安局經濟案件司法審計機構定點組織國內競爭性磋商采購,歡迎承認并履行磋商文件各項規(guī)定的供應商參加。
1.項目名稱:經濟案件司法審計機構定點競爭性磋商采購
2.項目編號:2018-50-9-C
3.項目概況:司法審計是服務于經濟犯罪案件的一項專門性技術工作,也是經偵部門發(fā)現犯罪線索、有力打擊犯罪的重要手段,對案件的偵查導向、證據收集、定罪量刑等方面起著支撐作用。為進一步服務公安偵查辦案工作,充實完善證據的內容,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guī)定,及《太原市財政局關于對市公安局經濟案件司法審計項目實施定點采購的通知》,太原市公安局通過政府采購方式對符合條件的審計機構進行競爭性磋商。
4.資金來源:財政資金
5.采購內容及預算:共一包,詳見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采購需求”。
最終移送起訴金額(萬元) |
費率限額 |
50以下 |
3% |
50—100 |
1.5% |
100—500 |
0.8% |
500—1000 |
0.4% |
1000-5000 |
0.1% |
5000—10000 |
0.06% |
10000以上 |
0.03% |
6.服務期限:合同簽訂后三年
7.供應商資格要求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供應商須為經財政廳審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注冊的會計、審計事務所,具備會計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證書;
(7)所屬行業(yè)相關法律、法規(guī)等對供應商生產或經營該產品有特殊資格、證照等規(guī)定的,須提供其相關證明材料。
8.聯合體參加磋商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加磋商。
9.磋商文件發(fā)售時間及地點
(1)發(fā)售時間:2018年9月28日至2018年10月9日
(北京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公休日除外)
(2)發(fā)售地點:太原市為民服務中心四樓(西南角C區(qū))
(3)磋商文件售價:500元/本
10.提交響應文件時間及截止時間(即開啟時間)、提交響應文件地點(即開啟地點)
(1)提交響應文件時間:2018年10月12日上午09:00—10:00
(2)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即開啟時間):2018年10月12日上午10:00
(3)提交響應文件地點(即開啟地點):太原市為民服務中心四樓太原市政府采購中心開標五室
11.參加本次采購的供應商應于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在太原市政府采購中心網站進行免費登記備案。
聯系人:王建文 聯系電話:0351-2377100
12.采購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采購單位名稱:太原市公安局
地 址:太原市迎澤區(qū)侯家巷19號 郵編:030001
聯系人:馮杰 聯系電話:13934169688
13.集中采購機構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集中采購機構:太原市政府采購中心
地 址:太原市萬柏林區(qū)長興南街與南屯路交叉路口太原市為民服務中心四樓(西南角C區(qū)) 郵 編:030000
聯系人:段 喆 聯系電話:0351-2377118
王 軻 聯系電話:0351-2377107
14.信息發(fā)布
本項目相關的磋商文件澄清、修改以及終止公告、成交結果公告等信息均通過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媒體、太原市政府采購中心網(http://www.tyzfcg.gov.cn)公布。
集中采購機構通過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媒體、太原市政府采購中心網站公布的信息視為已送達各供應商,供應商有義務在參加采購活動期間瀏覽相關網站。
15.公告公示期限:自發(fā)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
太原市政府采購中心
本頁面提供的內容是按照政府采購、招投標有關法律 法規(guī)要求由采購人或采購 代理等機構發(fā)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