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惠農區(qū)人民法院關于銀川市金鳳區(qū)陶然水岸21號樓1單元401室(第一次拍賣)的公告 拍賣公告 標的介紹
重點提示 各級人民法院司法網拍成交的買受人悔拍后保證金及補交差價相關問題處理,統(tǒng)一如下: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四條之規(guī)定,司法網拍成交后,買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zhí)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guī)定》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重新拍賣的價款若低于原拍賣價款,所造成的差價、費用損失等,由原買受人承擔。若其所繳納的保證金足以彌補該差價等費用損失的,則以該保證金填補差價,原買受人無須另行承擔責任。若其所繳納的保證金不足以彌補該差價等費用損失的,則由原買受人承擔不足部分。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八十七條之規(guī)定,對于在司法網拍中惡意抬價,擾亂司法拍賣秩序的買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對其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示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六條之規(guī)定,網絡司法拍賣的事項應當在拍賣公告發(fā)布三日前以書面或者其他能夠確認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當事人、已知優(yōu)先購買權人。權利人書面明確放棄權利的,可以不通知。無法通知的,應當在網絡司法拍賣平臺公示并說明無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滿五日視為已經通知。本次司法拍賣,已按前述規(guī)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當事人、已知優(yōu)先購買權人。 拍賣公告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石嘴山市惠農區(qū)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將于2024年12月27日10時至2024年12月28日10時(延時的除外)在寧夏惠農區(qū)人民法院司法拍賣網絡平臺上進行公開拍賣活動,現公告如下: 一、拍賣標的:銀川市金鳳區(qū)陶然水岸21號樓1單元401室 評估價:1101467元:起拍價:771027元:保證金:100000:增價幅度:5000以及其整倍數)。 提示:競買人條件: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對買受人資格或條件有特殊規(guī)定的,凡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參加競買。與本標的物有關人員[案件當事人、擔保物權人、優(yōu)先購買權人]可參加競拍,不參加競拍的請關注本次拍賣活動的整個過程。 特別提醒,競買人需詳細咨詢標的所在地過戶的相關政策,過戶風險自行承擔。 如參與競買人未開設淘寶賬戶,可委托代理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進行,但須在競買開始前向法院辦理委托手續(xù)。 競買成功后,買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負責人)須與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辦理交接手續(xù)。如果買受人本人因客觀原因無法來法院簽訂成交確認書或者領取標的的,買受人應向法院提交經公證的委托書,并由代理人攜帶經公證的委托書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證明原件,到法院簽訂成交確認書、領取標的。如委托手續(xù)不全,競買活動認定為委托代理人的個人行為。 因不符合條件參加競買的,由競買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特別提示: 1、請全面認真閱讀附件“評估報告書”全文。 2、競買人需詳細咨詢房地產所在地的相關政策,過戶風險自行承擔。
銀川市金鳳區(qū)陶然水岸21號樓1單元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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