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暫停復印紙與計算機批量集采 近日,天津市財政部門在日前印發(fā)的《天津市財政局關于暫停計算機、復印紙批量集中采購的通知》(津財采〔2015〕53號)(以下簡稱《通知》)中要求,自2015年7月1日起,天津市將全面暫停計算機、復印紙批量集中采購方式以及相關項目的采購工作,具體執(zhí)行目前先依據(jù)《天津市財政局關于印發(fā)天津市2015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津財采〔2014〕32號)和《天津市財政局關于做好2015-2016年度電子訂單采購 協(xié)議供貨和定點采購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津財采〔2014〕85號)的相關要求進行。 據(jù)了解,此項《通知》是基于該市計算機批量集中采購(第四期)和復印紙批量集中采購(第三期)采購項目,均因供應商參與家數(shù)不足,無法確定成交供應商而廢標這一現(xiàn)狀而發(fā)布的應急措施。 按《通知》要求,自7月1日起,天津市財政部門對復印紙和計算機項目的采購方式作出兩項明確規(guī)定。 關于復印紙項目的采購方式的規(guī)定,按采購預算金額不同分為三個檔: (一)屬于我市2015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非協(xié)議供貨(定點采購)、電子訂單采購項目,采購預算金額不滿5萬元的,可以自行采購; (二)采購預算金額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應當委托集中采購機構或經(jīng)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認定資格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以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單一來源等方式實施采購; (三)采購預算金額50萬元以上的,應當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以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單一來源等方式實施采購。 關于計算機項目的采購方式進行統(tǒng)一規(guī)定: 屬于我市2015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電子訂單采購項目,無論預算金額大小,均應當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以電子訂單采購、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單一來源等方式實施采購。 據(jù)悉,目前天津市財政部門正加緊對批量集中采購項目供應商參與家數(shù)不足的原因進行調研和分析,待批量集中采購供應商確定后,會另行發(fā)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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