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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關稅〔2024〕27號
海關總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利比里亞共和國政府海運協定》的有關規(guī)定,自2024年12月11日至2029年12月10日,利比里亞共和國籍的應稅船舶適用船舶噸稅優(yōu)惠稅率。
財 政 部
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