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號文清理具體由哪方當事人負責 河北明確了
中國政府采購招標網 發(fā)布時間:
2019年09月04日 07:34
財政部發(fā)布《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以下簡稱“38號文”),明確政府采購要重點清理十類問題,那么這十類問題具體由誰負責清理呢?日前,河北省財政廳轉發(fā)了財政部38號文,并就清理內容及分工進行了明確。
河北省財政廳明確,38號文要求重點清理和糾正的問題(一)、(二)、(四)、(六)和(九)項由項目采購人負責清理(代理機構配合),清理口徑為2019年以來的政府采購項目和政府采購部門內控制度;重點清理和糾正的問題(三)和(五)項由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清理;重點清理和糾正的問題(七)和(八)項及有關政府采購的規(guī)范性文件由各級財政部門負責清理。
河北省財政廳明確了清理結果匯總時限:由采購人、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清理的,清理結果于2019年9月15日前書面報送同級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清理的于2019年9月15日前形成書面報告。以上清理結果由縣級財政部門匯總后,形成書面報告,于2019年10月1日前連同相關證明材料及電子版報設區(qū)市財政部門;設區(qū)市財政部門將情況匯總后,形成書面報告,于2019年10月15日前連同相關證明材料及電子版報送省財政廳。
針對由多家供應商中標成交項目,河北省財政廳明確,對已采購項目的清理,因服務時間、數(shù)量事先不確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采購項目,凡采購過程中已明確服務標準、定價的,可按原約定執(zhí)行,但需補充明確二次選擇規(guī)則;凡采購過程中僅確定供應商資格、沒有明確服務標準和定價的,應堅決按照38號文第一條第一款第二項要求予以清理。
對尚未采購的項目,應當在明確服務標準、定價等采購需求的前提下,依照法定程序擇優(yōu)選擇供應商,遵循量價對等的原則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由一家供應商承擔的采購項目,可與其簽訂單價固定、數(shù)量不確定的采購合同。由多家供應商共同承擔的,可根據(jù)業(yè)務性質、服務區(qū)域等要素,合理劃分標段,通過競爭擇優(yōu),將相應采購業(yè)務明確到具體供應商。
河北財政廳明確,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采購公告、采購文件中設有38號文第一條、《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和《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十七條規(guī)定情形的,財政部門要嚴格依法依規(guī)予以處理。
此外,河北省財政廳還明確,進入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政府采購項目,凡在線提供電子采購文件的,無論是集中采購機構還是社會代理機構均一律免費提供,不得向報名供應商收取任何采購文件費用
“目前下發(fā)的文件對時限、清理責任主體、入圍方式的要求等做了明確規(guī)定。下一步,我們將針對各設區(qū)市提交的清理報告,進行梳理匯總,并適時公開,做好38號文件的落實工作。”河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處相關負責人透露。
作者:董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