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實質性差錯能否決中標供應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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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活動中,排名第一的中標供應商出局的案例并不少見,其中有供應商因自身無法履約而主動棄標的,也有因采購人強人所難而致供應商被逼無奈放棄的,中標供應商出局的原因既有報價、產品配置等實質性差錯,也有其它不影響采購目標實現(xiàn)且不違背招標、投標文件的“非實質性差錯”,對于后一類差錯究竟是否構成否決的條件,業(yè)界爭論較多。
一、“產地之爭”令某網絡設備中標供應商欲罷不能
某采購概算達350萬元的大型網絡設備招標采購項目,核心設備為服務器,招標參考品牌為A、B、C等外國品牌,15家投標供應商參與了競爭,評標方法為綜合評分法,評標委員會經過緊張的評審,各投標供應商的得分位次基本排定,因采購項目事關重大,采購人代表提出再過細地審查核對一遍,評委們發(fā)現(xiàn)得分排在第一位的供應商所投服務器品牌為A,其投標文件特別加注所投A服務器產地均為美國,采購人代表講招標文件并未要求標注產地,評審專家們認為既然標注了豈不更好,買到“原裝進口”的當然好,眾人也就不再計較,均點頭稱是。采購人在接到評標報告書后很快確定排序第一位的供應商“道梅”為中標供應商。
盡管如此,采購人對“美國產地”仍心存疑慮,因為它并無采購進口貨的要求,供應商“道梅”稱供正宗美國產的貨絕對沒問題,投標文件標注的“美國產地”不會錯。采購人向A中國有限公司求證,A中國公司的答復是中國境內用戶采購的服務器全部由設在中國境內的A公司生產,采購人將上述A的官方答復通知供應商“道梅”,“道梅”承認的確如此,并解釋其投標文件上標注“美國產地”意指A是美國公司,顯然不能自圓其說。但不久,采購人和“道梅”又達成諒解,采購人要求必須是A公司的原裝正宗產品,至于產地可以忽略。
待合同文本擬好后,采購人又忽然變卦,態(tài)度異常堅決,一口咬定“道梅”投標文件標注的產地為美國,服務器就必須是在美國生產的,中國境內產的不行?!暗烂贰睕]轍了,因為它根本不可能拿到美國產的服務器,其所供服務器只能是A中國公司生產的,即便換作其它供應商,亦如此,但“道梅”又不愿放棄。
該項目的代理公司約請財政、監(jiān)察、檢察、公證等部門的同志共同出面“調停”,采購人始終要求“道梅”必須無條件兌現(xiàn)其投標文件中標注的產地,否則免談,大家認為采購人如果一味堅持“美國產地”沒有任何意義,雙方應尊重事實,供應商應按招標文件對服務器具體性能、規(guī)格和技術參數(shù)的描述供貨即可,“道梅”有錯,但并非實質性差錯,因此雙方不必糾纏在產地問題上,否則“此題無解”。令人遺憾的是“道梅”經不住長時間的相持,最終宣布棄標,它認為即使勉強做了,采購人不“痛快”,接下來的驗收、付款肯定會有麻煩,“第一名”無奈出局。
二、何謂“非實質性差錯”
“道梅”公司標注“美國產地”究竟出于何種目的已無法考證,可能是筆誤,可能是為吸引評委注意以增加中標機會而故意所為,采購人從懷疑到諒解再到否決,前后態(tài)度變化如此之大也令人詫異。筆者認為上述案例中“道梅”公司標注“美國產地”的確是一種差錯,但這種差錯屬于“非實質性差錯”。
“非實質性差錯”為可以更正或可以忽略的差錯,通常指供應商投標文件通過了資格性和符合性審查,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作出了完全響應,投標的產品(以貨物采購為例)的配置及性能、服務、合同條款等完全符合招標文件要求,但仍然存在一些不違反招標結果的公正性、不影響采購目標實現(xiàn)且不違背招標、投標文件基本內容的差錯。如:投標總報價與單價匯總金額不一致;招標文件未要求作說明的事項,但投標文件說了且說錯了,案例中的產地之爭當屬此類;投標標的物配置高于招標要求;多交投標保證金;文字錯誤等。
三、帶給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啟示
啟示之一,“非實質性差錯”不能構成中標供應商出局條件。投標供應商在投標過程中出現(xiàn)“非實質性差錯”應允許被糾正,因為糾正以后對整個招標采購活動的公正性不會產生任何影響,不會改變招標結果,不會損害其它投標供應商利益,所以如中標供應商出現(xiàn)此類差錯并未喪失中標資格。
啟示之二,供應商投標不可畫蛇添足,自作聰明。招標文件未要求作響應的,供應商千萬不能自作主張,單方面的承諾、描述或說明不但無益于增加中標機會,而且極可能作繭自縛,上述案例中招標文件根本沒有要求標注產地,可“道梅”公司標注了,結果很慘。因此,供應商在制作投標文件時務必要堅持嚴謹性,嚴格依招標文件要求作出響應即可,同時要盡量避免出現(xiàn)失誤和常識性錯誤,如不慎造成失誤也不必慌張退縮,要據理力爭,盡早掌握有說服力的證據,不惜投訴、訴訟,尋求法律保護。
啟示之三,評審時發(fā)現(xiàn)問題當場搞清、當場解決,不留“后遺癥”。當投標供應商出現(xiàn)差錯時,不能武斷地將其投標文件當作無效投標處理,而應判斷差錯的性質,如為實質性差錯則不容糾正,如為“非實質性差錯”則應履行澄清程序,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評標委員會應以書面形式(應當由評標委員會專家簽字)要求投標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糾正,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由其授權的代表簽字,并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啟示之四,采購人不能揪住辮子不放,“得饒人處且饒人”。招標采購單位制作的招標文件應作善意提醒,對確需采購外國貨物的應在招標文件中標明產地等注意事項,防止供應商產生理解上的偏差,如果招標時間比較寬裕,建議組織標前集體答疑活動,避免供應商帶病投標,打消供應商的投標心理。另外,面對“非實質性差錯”,采購人不得帶著個人目的而無視單位利益去否決中標供應商,采、供雙方應本著互利共贏,務實的態(tài)度解決問題,但不能違反法律規(guī)定。
啟示之五,優(yōu)先購買國貨不能忘。案例中采購的參考品牌均為外國的,從而引發(fā)了產地糾紛,采購人應強化國貨意識,帶頭購買國貨,搞政府采購不僅要促進公平,而且要體現(xiàn)民族責任。國家有關部門要盡快出臺國貨認定辦法和強制采購國貨的實施辦法。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作者:張棟天